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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與使用條款

本條款係規範每份Postclic郵寄服務之條款,自客戶驗證之文件至證明書、訂閱及馬爾他法院之所有規定。

1. 發布者、聯絡方式及託管

1.1 https://www.postclic.com 和 Postclic 服務由 Postclic technology Limited (C 114711) 出版,註冊地址 ,增值稅編號 MT3266-6534。有關本條款的通信應寄至 [email protected]。

1.2 本網站由 OVHcloud (OVH SAS).(61 Lordou Vironos Street, 6023 Larnaca, Cyprus,https://www.ovhcloud.com)託管。


2. 本條款中使用之詞彙

2.1 以下所列之大寫詞彙應按其所定義之意義解釋。

客戶
以消費者或專業人士身份訂購服務之任何個人或法人實體。
帳戶
申請人可透過該帳戶訂購郵寄服務並取得證明之安全個人界面。
文件
由客戶上傳,或由範本或人工智慧工具產生之內容。
檔案
客戶已核准並提交生產之文件確定版本。
範本
由Postclic提供給客戶使用之預先草擬信件範本。
試用優惠
第11條所規定之按月支付前試用期間,期滿後開始按月訂閱。
郵遞業者
負責配送項目之第三方國內或國際郵遞運營商。
證明書
根據第8.1條交付之工具,集合時間戳記、指紋及區塊鏈交易參考。

3. 契約成立、服務地域及條款修訂

3.1 使用本網站應完全同意本條款。契約於訂單驗證時成立,適用契約成立當日有效之條款版本。

3.2 Postclic得隨時修訂本條款。倘修訂涉及費率,應在新費率生效前一(1)個月通知客戶,客戶得依第11.5條規定方式在該日期前終止契約。

3.3 本服務開放於180個國家,界面以40種語言提供。如各語言版本有差異,應以英文版本為準。


4. 服務的目的及法律特性

4.1 Postclic提供經認證、加時間戳記的數位郵件撰寫及傳輸服務,記錄在公開區塊鏈上。服務包括:

  • 信件撰寫與個人化,來自範本或使用人工智能工具;
  • 以加密時間戳記向收件人進行電子傳輸,證明寄送日期及時間;
  • 通過將檔案指紋銘刻在公開區塊鏈上進行每次傳輸的認證,使記錄可追蹤且不可變;
  • 發行證明書,說明時間戳記、指紋、交易參考及(如獲得)收件人可用性確認;
  • 從超過180個國家/地區訪問服務。

4.2 因此構成的證明元素,即認證、指紋、時間戳記和寄送日誌,自傳輸之日起至少保留十二(12)個月。

4.3 本服務不等同於郵政意義上的掛號郵件。其係依照歐盟2014年第910號法規(eIDAS)意義下合格電子掛號遞送服務提供,俾資傳送及接收的資料享有該法規第43(2)條規定的推定,涉及其完整性、由識別的寄件者寄送、由識別的收件者收取及日期與時間的準確性。

4.4 本服務僅涉及電子傳輸:Postclic不進行任何列印、裝信、貼郵票、實體配送或郵政及電子通信法規意義下的掛號郵政服務。如物品被交予郵政營運者,第8.6條適用。

4.5 人工智能工具提供草擬協助,不構成法律建議;用戶單獨對寄送信件的實質內容負責,依第6條。


5. 帳戶的開設及維護

5.1 未開設帳戶不得訂購任何郵件。登入資訊嚴格保密且僅供個人使用,客戶應承擔洩露該資訊的後果。

5.2 帳戶中聲明的個人資訊應保持準確且最新。第13條規定暫停及結束服務。


6. 文件、文件核准及客戶聲明

6.1 客戶聲明該文件內容及收件人座標正確合法,並持有傳送該等資訊所需之全部權利。

6.2 檔案核准表示明確同意並啟動生產;自該時刻起,訂單不可修改或撤回。

6.3 內容、地址或格式之任何缺陷應由客戶單獨負責,拒收或因地址不正確而產生之退件亦同,均不產生任何抵免。

6.4 客戶應遵守適用之法律,特別是關於個人資料及電子通訊之法律。

6.5 Postclic進行防止詐欺及洗錢之驗證,必要時包括客戶之身分確認。非法、詐欺性郵寄,或違反禁運或國際制裁之郵寄,得予扣押或銷毀,不予退款。


7. 不得提交的郵件

7.1 禁止透過本服務提交或傳輸:

  • 非法、誹謗、淫穢、仇恨或歧視性內容;
  • 詐騙、偽造或仿冒文件;
  • 未經請求的商業招攬,俗稱垃圾郵件;
  • 第三方的機密資料或個人資料,且無授權披露;
  • 任何違反禁運或國際制裁措施的項目。

7.2 違反第7.1條構成根據第13條立即暫停帳戶的事由。


8. 郵寄執行、認證及證據

8.1 檔案核准後,每份項目依序進行下列程序:

  1. 以密碼時間戳記確定郵寄之精確日期及時間;
  2. 使用SHA-256函式計算檔案之唯一指紋,以證明其完整性;
  3. 將該指紋記錄於公共區塊鏈,使紀錄得由任何第三方驗證;
  4. 簽發證明書,包括時間戳記、指紋、交易參考及寄送者與收件人之身分。

8.2 傳輸幾乎瞬間完成。收件人查閱該項目及是否回覆,均不在Postclic之控制範圍內。

8.3 如目的地許可,客戶得要求以電子方式確認該項目已提供予收件人;該確認應附於證明書。

8.4 該等證據得提交法院,其具有eIDAS法規第43條第(2)項所規定之合格電子掛號投遞服務推定力,如第4.3條所述。

8.5 帳戶中顯示之追蹤資料經雙方同意具有約束力。

8.6 若將項目委託郵遞業者,寄存及收據證明由該業者提供,配送責任全部由其負責,任何賠償以該業者本身提供之範圍為限。


9. 按指示給予的時間表

9.1 寄往法國、德國、西班牙、義大利、葡萄牙、比利時、瑞士、奧地利、荷蘭、盧森堡、愛爾蘭、英國、美國、加拿大、澳洲、日本、南韓、新加坡、香港、馬爾他、卡達和沙烏地阿拉伯的項目通常在七(7)個工作天內寄送,此乃歐洲、北美洲、亞洲及中東地區平均觀察結果。

9.2 其他地區的寄送間隔遵循當地郵政網絡,可能超過十五(15)天。

9.3 第9.1條和9.2條的數字僅為指示之用,不構成任何契約承諾。


10. 價格、稅費與結算

10.1 費率以歐元表示;以其他貨幣顯示的價格係為參考而提供的換算。

10.2 訂閱費用涵蓋軟體服務的訪問權,郵費除外。

10.3 稅費根據用戶的設立地或居住地進行評估,參照當地增值稅、歐盟一站式店鋪方案或主管馬爾他當局的規則。

10.4 結算僅通過付款卡進行,經由Postclic.com,訂閱前提條件是授權在每個到期日在卡上扣款。如扣款失敗或被拒絕,帳戶訪問可能被暫停,直至解決。發票查詢發送至[email protected]。


11. 試用優惠、訂閱與取消

11.1 客戶可申請 48 小時的促銷優惠,價格為 $33.33(含稅),立即且完全存取本服務至其期限屆滿。

11.2 在驗證訂單時,客戶明確且不可撤銷地接受以下條款。

「我接受 48 小時的促銷優惠,價格為 $33.33,並授權在 48 小時後每月自動扣款 $1,814.47,不受期限承諾限制,可隨時取消。」

11.3 該期限屆滿時,信用卡自動扣款 $1,814.47(含稅)作為訂閱第一個月的費用。若在促銷期間取消訂閱,所開發票的金額最少為 $33.33(含稅)。

11.4 其後訂閱每月以 $1,814.47(含稅)無聲自動續期,不受期限承諾限制。

11.5 可隨時從帳戶取消,並在現行期限屆滿時生效,客戶享受至該時間為止。

11.6 每個已開始的期間必須全額支付。已扣款的金額不予退還,亦不欠償已執行的服務(無論是列印、郵寄、文件生成或傳輸),如第12條所確認。


12. 撤銷權及其放棄

歐盟及歐洲經濟區內的消費者

12.1 在驗證任何訂單之前,客戶明確認可希望執行立即開始,無需等待《消費者法》第L.221-18條規定的十四(14)天期限屆滿。

12.2 通過勾選付款時呈現的方框,客戶明確且不可撤銷地放棄根據《消費者法》第L.221-25條的撤銷權,以便立即獲得本服務。

12.3 一旦檔案獲得批准,列印、郵寄和人工智能生成文件的工作即全面進行,因此之後不得申請任何部分或全額賠償。

以專業人士身份行動的客戶

12.4 他們沒有撤銷權。


13. 因違反而暫停和終止

13.1 若確立詐騙、違約支付、濫用本服務、違反法律或違反本條款的情況,Postclic 可暫停或關閉帳戶,特別是根據第6.5條和第7條。

13.2 現行期間不欠償還款。


14. 可用性、保證、責任及不可抗力

14.1 本網站應全時不間斷地可訪問,惟在維護、技術事件或不可抗力情況下除外,不可抗力係指任何超出主張該情況之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之事件。訪問可不經通知、不提供賠償而暫時中斷。

14.2 服務以現狀提供,不保證文件符合適用於客戶情況之法律、服務之完整性或任何性能水準。

14.3 Postclic的責任不論以何種理由,均限於客戶在事件發生前十二(12)個月內支付的金額,該限額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低於一百歐元(EUR 100)。間接損失應排除在外,特別是營業收入損失、商譽損害及資料遺失。第8.6條另外適用。


15. 智慧財產權

15.1 本網站、其資料庫、編輯內容、商標與標誌及其範本受保護。其全部或部分的重製、萃取或重新發佈須經Postclic事先書面授權。

15.2 用戶獲得人身的、不可轉讓的及非商業用途的使用許可,期間為訂閱期間。文件仍為用戶的財產。


16. 個人資料

16.1 個人資料的處理詳述於本網站公佈的隱私政策中,本條款引用該隱私政策而非重述,並按照《通用資料保護規範》及馬爾他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處理。

16.2 Postclic採取與風險相應的安全措施,並僅在訂閱期間保留文件,不妨礙第4.2條。資料請求發送至[email protected]。


17.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

17.1 本條款應依馬爾他法律管轄。

17.2 由本條款引起之任何爭議應由馬爾他法院專屬管轄,惟不妨礙消費者依其住所所在地法律享有之強制性規定。